解析吊车有一些很基本的、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
吊车的用途越来越多,各个型号样式也是层出不穷,尽管它们的种类很多,所吊运的物件多样,但都有一些很基本的、普遍适用的安全技术要求。
1、每台机械的司机,都要经过培训、考核合格,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。
2、司机接班时,应检查制动器、吊钩、钢丝绳和安全装置。发现性能不正常,应在操作前排除。
3、开车前,要鸣铃或警报。操作中接近人时,亦应给予继续铃声或警报。
4、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。听到紧急停车信号,不论是何人发出,都应及时执行。
5、确认
吊车上或其周围无人时,才可以闭合主电源。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,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电源。
6、闭合主电源前,应使控制器手柄置于0位。
7、工作中突然断电时,应讲控制器手柄扳回0位;在重新工作前,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。
8、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工作结束时,应将起重机锚定住。风力大于6级时,一般应停止工作,并将起重机锚定住。对于机械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,风力大于7级,应停止工作,并将起重机锚定住。
9、司机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时,应切断主电源,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;要带电修理时,应带绝缘手套、穿绝缘鞋,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,并有人监护。
10、吊车运行时,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;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,除特定紧急情况外,不得打反车制动。
11、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、变幅机构的制动器。
12、吊车工作时,不得进行检查维修。
13、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,吊臂下严禁站人。
14、在厂房内吊运货物应特定通道。
15、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,吊物(吊具)底面应离地面2米以上;有障碍物需要穿越时,吊物(吊具)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0.5米以上。
16、所吊重物接近或符合额定起重量时,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,并用小高度(200~300毫米)、短行程试吊车,再平稳地吊运。
17、吊运液态金属、有害液体、易燃、易爆物品时,要先要进行小高度、短行程试吊。
18、无下降限制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,吊钧在很低工作位置时,卷筒上的钢丝绳要保障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。
19、吊车工作时,臂架、吊具、辅具、钢丝绳、缆风绳及重物等,与输电线的很小距离不应小于的规定。
20、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,非特定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很快下降。
21、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。
22、流动式起动机,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,稳定的打好支腿。
23、吊运重物时不准落臂;要落臂时,应先把重物放在地上。
24、吊臂仰角很大时,不准将被吊的重物骤然落下,以免机械向另一侧翻倒。
25、吊重物回转时,动作要平稳,不得突然制动。
26、回转时,重物重量若接近额定起重量,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太高,一般在0.5米左右。
27、用两台或多台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,钢丝绳应保持垂直,各台起重机的升降、运行应保持同步,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。如达不到上述要求,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应减少至额定起重量的80%,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。
28、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吊车,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(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机械除外)。
29、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接地。
30、禁止在吊车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,司机室应备灭火器。
31、每两年至少对起重机进行1次安全技术检验。
32、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要明确、符合标准。动作信号要在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。